为奖励品学兼优和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特设立大专学生校内奖助学金。为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大专学生校内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大专学生校内奖学助金包括校内奖学金和校内特困学生助学金。
二、校内奖助学金的总额依据学院当年学费总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学院预算。
三、校内奖学金
(一)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读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二、三年级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二)校内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共设四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各等级奖学金人数的确定以班级总人数按照下列比例计算:特等奖占班级人数的2%;一等奖占班级人数的3%;二等奖班级人数的5%;三等奖班级人数的10%。
(四)校内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无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2. 按每学年学业成绩(必修课、限选课)占70%,综合素质考核占30%进行综合评定。
3.学年中必修课及限选课无不及格情况,学期综合素质考核不低于60分。
4.已获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加当年的校内奖学金的评定。
(五)评审程序和要求
1.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组织开展评定。
2.校内奖学金在每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完成后进行。
3.评审流程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给各系部下达各班级校内奖学金总名额及各等级名额、总金额->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各系审核->学生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公示(3个工作日)->财务处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卡。
四、校内特困学生助学金
(一)资助比例的确定:每年资助1-2‰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免除当学年的学费及住宿费以完成学业。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在读的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校内特困学生助学金:
1.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或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少。
3.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有城市(农村)低保证明或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5.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6.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或收入微薄。
7.其他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8.家庭所在地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界定为特困学生
1.消费明显偏高或经常在校外高消费(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目前已有电脑、高档手机者(如确有特殊需要电脑的,要报学院审批,方可区别对待,但在受资助时同等条件下无电脑的优先考虑)。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4.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外多子女家庭不能作为特殊照顾的理由,多胞胎除外。
5.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特困生助学金的评定
1.学年内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学年内学期综合素质考核有低于60分者。
3.学年内休、转、退学者。
4.学年内学业成绩中必修课及限选课有不合格者或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五)评审流程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提供家庭贫困的相关材料->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并填写评审结果->各系审核->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特困生名单公示(3日以上)->特困生建档、办理助学相关手续。
(六)特困学生助学金的管理
1. 特困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在每年9月,一年一评。最后一学年在3月进行评定。
2.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补缴免除的学费及住宿费。
3.已享受特困学生助学金的,在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已享受的特困学生补助金,补缴免除的学费及住宿费。
①受纪律处分者;
②学习成绩差,一学期有2门及以上的必修课及限选课成绩不合格或必修课及限选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③学期综合素质考核不及格者;
④有吸烟、酗酒、赌博及其他生活铺张浪费行为者。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